廈門購房落戶新政策
2015-10-29
2016年起在廈門購房不能“入戶”了,實施將近20年的購房落戶政策即將成為歷史。現在政策進入半年倒計時,在時限內買房落戶成為越來越多購房者的追求。對于普通人來說,戶口不僅影響個人能享受的醫(yī)療保障等社會資源,還關系子女的教育與升學問題。特別是廈門這座外來人口占總人口數一半的城市,戶口房也是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狀態(tài)。
廈門的“購房入戶”政策至今已經執(zhí)行了17年。12月9日,廈門市人民政府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》,將用2年多的時間,讓“購房入戶”政策徹底“關閘”。
據規(guī)定,目前在廈門購買二手房不能落戶,只能購買商品房落戶。買二手房的話,就只能連續(xù)辦理暫住證8年擁有島內戶口(連續(xù)辦理暫住證5年可擁有島外戶口)。
| 購房落戶具體流程 | |
| 申請條件 | 購建房屋需戶口遷入的 |
| 申請材料 | 1、《房產證》(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、發(fā)票原件,如有向銀行貸款的需提供購房合同、發(fā)票、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專用章)掃描圖片或照片; 2、產權人或隨遷人員戶籍地不在本省的,需提供居民身份證、《戶口簿》掃描圖片或照片; 3.申請人、當事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。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戶口,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:(1)同一戶口簿父(母)子(女)不明確的,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。(2)夫妻關系需出示結婚證。(3)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,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。(4)系收養(yǎng)子女的,需提供事實收養(yǎng)公證或《收養(yǎng)登記證》。 4.擬落戶地鎮(zhèn)(街)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。 |
| 經辦流程 | 1.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,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,到政務中心戶政辦證大廳申請,經核準后,簽發(fā)戶口準遷憑證。 2.經核準遷入人員,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出后,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對證件材料齊全的,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(zhí)單。 |
符合條件外來人口落戶、表彰性落戶、畢業(yè)生落戶、來廈門工作人才落戶、集體戶掛靠、投靠父母戶口落戶申請、投靠配偶落戶
投靠落戶新政規(guī)
| 投靠落戶新政規(guī)定(2015年2月13日) | |
| 取消 | 限制 |
| 1、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。 2、取消祖父母(外祖父母)投靠成年孫子女(外孫子女)落戶政策。 3、取消未成年孫子女(外孫子女)投靠祖父母(外祖父母)落戶政策。 4、取消兒媳投靠公婆、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政策。 | 1、夫妻投靠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(母)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 3、父(母)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齡、住房、計生審核、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 4、島外集美區(qū)、海滄區(qū)、同安區(qū)、翔安區(qū)因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(qū)或湖里區(qū)的,與市外遷入的年齡、住房、計生審核、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。 5、明確了兩類人才入戶 |
2016年起在廈門購房不能“入戶”了,實施將近20年的購房落戶政策即將成為歷史。現在政策進入半年倒計時,在時限內買房落戶成為越來越多購房者的追求。對于普通人來說,戶口不僅影響個人能享受的醫(yī)療保障等社會資源,還關系子女的教育與升學問題。特別是廈門這座外來人口占總人口數一半的城市,戶口房也是長期處于供不應求狀態(tài)。
廈門的“購房入戶”政策至今已經執(zhí)行了17年。12月9日,廈門市人民政府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》,將用2年多的時間,讓“購房入戶”政策徹底“關閘”。
據規(guī)定,目前在廈門購買二手房不能落戶,只能購買商品房落戶。買二手房的話,就只能連續(xù)辦理暫住證8年擁有島內戶口(連續(xù)辦理暫住證5年可擁有島外戶口)。
| 購房落戶具體流程 | |
| 申請條件 | 購建房屋需戶口遷入的 |
| 申請材料 | 1、《房產證》(未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、發(fā)票原件,如有向銀行貸款的需提供購房合同、發(fā)票、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專用章)掃描圖片或照片; 2、產權人或隨遷人員戶籍地不在本省的,需提供居民身份證、《戶口簿》掃描圖片或照片; 3.申請人、當事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。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戶口,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:(1)同一戶口簿父(母)子(女)不明確的,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。(2)夫妻關系需出示結婚證。(3)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,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。(4)系收養(yǎng)子女的,需提供事實收養(yǎng)公證或《收養(yǎng)登記證》。 4.擬落戶地鎮(zhèn)(街)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。 |
| 經辦流程 | 1.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,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,到政務中心戶政辦證大廳申請,經核準后,簽發(fā)戶口準遷憑證。 2.經核準遷入人員,憑準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出后,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對證件材料齊全的,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(zhí)單。 |
符合條件外來人口落戶、表彰性落戶、畢業(yè)生落戶、來廈門工作人才落戶、集體戶掛靠、投靠父母戶口落戶申請、投靠配偶落戶
投靠落戶新政規(guī)
| 投靠落戶新政規(guī)定(2015年2月13日) | |
| 取消 | 限制 |
| 1、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。 2、取消祖父母(外祖父母)投靠成年孫子女(外孫子女)落戶政策。 3、取消未成年孫子女(外孫子女)投靠祖父母(外祖父母)落戶政策。 4、取消兒媳投靠公婆、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政策。 | 1、夫妻投靠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2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(母)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 3、父(母)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齡、住房、計生審核、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。 4、島外集美區(qū)、海滄區(qū)、同安區(qū)、翔安區(qū)因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(qū)或湖里區(qū)的,與市外遷入的年齡、住房、計生審核、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。 5、明確了兩類人才入戶 |
















